作者: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5-04-16 09:51
□黄小平
对于某一事物的喜爱,我们通常源自直观的感受;而对于其厌恶,则更多地建立在确凿的事实基础之上。此乃人性之常态。
故而,在厌恶某物时,我们能够展现出理性的一面,条理分明地列举出若干不满的理由,其理由充分,事实清楚。
然而,当我们对某物产生喜爱之情时,情况则大相径庭。此时,情感往往凌驾于理性之上,使我们难以清晰地阐述喜爱的具体原因,只是凭内心的感觉而沉醉其中。“情人眼里出西施”“爱屋及乌”等成语,恰如其分地表述了这一现象。
鉴于此,面对所爱之物,我们更应保持清醒与冷静的头脑。否则,一旦感性占据上风,我们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与选择。
在日常生活中,无论是对于所爱之物、所喜之人,还是对于所好之事,我们都应秉持理性的态度去审视与应对。唯有如此,方能确保在喜爱之中不失清醒。